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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诡辩(第1页)

「啊,我好像听懂了!就是说如果赵凯不想办法救他的儿子,反而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是吧?」

「是吗?好像只是说有这个义务吧?」

「有义务就代表着就责任啊,不履行义务不就是要负责任,一看楼上就没好好听讲。」

「听起来很有道理的样子。。。。。。」

「醉驾也要负责,不送儿子去医院也要负责,进退两难了属于是。」

「所以解决这个困境的最好办法就是不生儿子?」

「相对来说不酒驾应该更容易实现一些吧?」

网友们各抒己见,讨论的相当激烈。

而平常及时给网友们普法的张紫瑜,此时正在冥思苦想。

父子之间确实有法定救助义务。

虽然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很少,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能救而不救,确实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但是醉驾毫无疑问是危险驾驶的法定情形,按照规定肯定是要判刑的。

所以,当两者不可兼得的时候,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似乎无论选择哪边,都要面临法律的制裁。

这是怎么回事?

。。。。。。

法庭中,王风数次张口,却久久没有蹦出一个字来。

职业本能告诉他,赵凯的危险驾驶毋庸置疑。

而这也是他今天作为公诉人出现在这里的理由。

但任真提出的,法定义务的冲突,确实也是现实存在的。

所以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

王风突然意识到,办案太久,自己似乎已经很久没有研究过基础的法律理论了。

义务冲突,听起来很熟悉的一个词。

在上学的时候,很多老师似乎都讲过这个问题。

可现在怎么一个都想不太起来了呢?

“公诉人,对辩护人的意见,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任真说完之后,王风沉默良久,庭审也不能就这么僵着。

徐扬帆就扭头提醒了一句。

其实她很能理解王风的处境。

本来简单明了的一个醉驾案,被告人还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按照以往的经验,公诉人站起来读一下起诉书,大家互相看一下证据。

然后辩护人再说几句什么情有可原、应当从轻处罚之类的话,这个案子就这么结了。

谁知道今天会是这么一个情况?

别说王风了,就连徐扬帆,现在脑子中也满是那个问题。

法定义务生冲突时,应该怎么解决?

以前没人提的时候就不说了。

现在辩护律师直截了当的说了出来,肯定不能当做没有听到。

还直接按危险驾驶判?

那肯定是不合适的。

难道是无罪?

应该也不太对。

光是想到这里,徐扬帆就已经很头疼了。

还好,她还有思考的时间。

并且身边虽然没有其他法官可以商量,但是公诉人和辩护人的言,都可以作为她思考和参照的依据。

徐扬帆一时间有些庆幸。

“我。。。。。。”

王风犹豫了许久,终于还是缓缓开口:

“对于辩护人所提出的,被告人赵凯在某些危难情形下对其儿子具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不假,但是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也是事实。

公诉人认为,先,赵凯的儿子高烧不退虽然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但未必一定就是法律规定的危难情形,因此对被告人赵凯当晚送儿子去医院的行为,很难认定为是在履行法定救助义务。”

说到这里,王风心里莫名一虚,下意识的看向审判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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